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24歲的梁姓男子,半夜搭乘捷運時,在空曠的車廂中故意坐在1名穿著短裙的女子身邊,趁機用手摸進裙內,因而挨告,男子到案後否認是故意偷摸女子,還辯稱當天晚上搭車回家,因為車子晃動太厲害不小心碰到,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男子當天搭乘捷運的方向與其住處呈反向,根本不是回家,因此不採信梁男辯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去年7月29日零時27分,1名年輕的女子搭乘捷運板南線,從南港展覽館往台北車站方向,就在車子抵達忠孝復興站時,1名梁姓男子也上了這一班捷運,梁男走了幾節車廂後見到該名女子,雖然車廂空曠,但梁男卻選擇坐在女子的身旁。
梁男坐定後突然伸手摸進女子裙子裡,女子驚嚇大喊2次「你在幹什麼?」,梁男發現事蹟敗露,立即在最近的車站下車,然後騎UBIKE返家。另一方面女子不甘受辱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過濾悠遊卡的通行資料及監視畫面,鎖定梁男涉有重嫌,因此將他函送法辦。
梁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當天可能有喝酒、感官比較遲頓,不知道有碰到對方,如果真的有碰到,也可能是車車廂太晃了,不小心碰到,對於當天為何在女子呵斥後就立即下車,梁男則辯稱,當天因為搭車回家,他是刻意提前下車騎UBIKE回家,想要鍛鍊身體。
不過檢察官調查發現,梁男家住昆陽站附近,平時都是在昆陽站上下車,而梁男當天說是要搭車回家,若是從忠孝復興站上車也應該搭乘往昆陽站的列車,但他卻搭乘往台北車站的捷運,顯然與其住處背道而馳,不僅如此,梁男平時租借UBKIE也多在南港或昆陽站,只有案發當天是在忠孝新生站附近租借UBIKE。
檢察官在調查後不採信梁男的辯解,認為梁男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