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三被列「訃聞孝媳」 ,正宮忍20年,憑「關鍵遺物」成功復仇。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名電子公司董娘整理廖姓丈夫遺物時,意外發現亡夫與李女的合影,有親密舉止,已超越一般社交行為,廖男甚至將母親後事交給李女操辦,訃聞也將其列為「孝媳」,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法官查判賠償元配100萬元,李女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原告和廖男於於1974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並共同成立電子公司。不過,廖男自2000年起搬離夫妻住所,與李女同居至其2021年病逝,原告是在整理亡夫遺物時,驚覺兩人關係匪淺。
李女辯稱,自己從1996年間於電子公司工作,當時半知道廖男有配偶,並自2001年起與廖男雖長期同住,但僅為朋友關係,並無親密行為。
法院審理發現,廖男母親的訃聞中,李女被列為「孝媳」,顯示兩人關係非比尋常,且根據李女與廖男的合影中,二人有親密舉止,已超越一般社交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李女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