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社團法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簡稱經民連)副研究員羅子維,在去年在官網PO文「誰在參與中共媒體 統戰從總理融體」一文中,提到「說旺媒體集團是中共對台媒體統戰的『總代理人』一點也不為過」,《信傳媒》總編輯張瀞文撰文報導轉載羅姓研究員的言論,《中國時報》認為言論不實,對2人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言論並無逾越合理評論界限,因此處分不起訴。
去年6月20日,羅子維在經民連官網刊載標題為「誰在參與中共媒體 統戰從總理融體」一文,公開發表「作為台灣『紅媒』的代表性媒體,加上媒介台灣媒體赴中參與『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的角色,說旺中媒體集團是中共對台媒體統戰的『總代理人』一點也不為過」、「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與中共對台統戰單位合作,更媒合台灣媒體參與統戰活動,擴張中國對台灣媒體的影響力,已然違反《兩岸 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當天,信傳媒總編輯張瀞文以筆名「陳逸平」於《信傳媒》新聞網站刊登標題為「5月底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胎死腹中,誰是中共對台媒體統戰的代理人?」一文,轉載羅子維的報導。《中國時報》認為這些言論不實,且足以貶損《中國時報》的聲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對2人提出告訴。
2人到案後不爭執報導的內容,但否認有加重誹謗的犯意,其中羅子維辯稱,每年「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由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協辦,前旺中媒體集團副董事長、總裁曾擔任該峰會的『台灣媒體參訪團團長」,這些都是事實的陳述,且有相關新聞詳加記載,他基於事實陳述,表達旺中集團為中國對台媒體統戰的總代理人,呼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以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重大利益,並無毀損《中國時報》的聲譽。
張瀞文辯稱,「陳逸平」是共用的筆名;經民連寄送新聞稿到《信傳媒》公用信箱,經初步審視,經民連長期監督兩岸關係、媒體演變等,曾出版專書,認為其新聞稿具有相當專業性;經民連為NGO組織,具有公益性;《信傳媒》基於關心國家議題,多有採用NGO團體新聞稿。
檢察官調查相關媒體報導發現,2015年北京召開首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由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協辦,副董事長、總裁率媒體參訪團參與;第2、3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由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副董事長擔任榮譽團長;第4屆會議舉行時,我國媒體代表團一行共85人參加,其中旺旺中時媒體集團20人。
且當時報導這些活動的內容也提及,第4屆會議與會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致詞時表示要台,媒宣傳「一國兩制,國務院台辦主任劉結一致詞時表示「要堅決反對台獨分裂,積極引導兩岸民眾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做和平穩定的維護者」。
檢察官認為,羅子維依照新聞報導內容發表這些言論,並非憑空杜撰虛構,難認具有「真正惡意」,且告訴人為我國主要新聞媒體之一,新聞媒體的客觀報導及正常運作,為民主自由社會的重要基石,大陸地區機關是否透過「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於媒體民間交流之際,企圖以我國媒體管道,宣揚對台政治工作,攸關我國新聞媒體的正常發展,且與國家安全等公益事項具有密切關係,因此認為2人言論並無逾越合理評論界限,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