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身高限制案的釋憲聲請人陳韻宣。資料照。侯柏青攝
現行消防員體檢規定一般男性門檻為165公分、女為160公分,高雄女子陳韻宣6年前考上消防員,受訓時卻因複檢少了1.1公分慘遭退訓,她耗時5年打官司仍判敗訴定讞。陳韻宣幾乎放棄當消防員,但仍決定站上憲法法庭為「公平」兩字奮戰,她釋憲成功讓全案發回更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她勝訴確定。
陳韻宣在2018年考上消防員,她原本在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檢測身高為160公分,隔年1/16她到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訓,訓練中心再次檢查後認為有必要複檢,安排她到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進行複檢,確認身高為158.9公分,因此被消防署報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陳韻宣訴願失敗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獲勝,但保訓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卻逆轉改判陳敗訴定讞。陳女仍不服,拿定讞判決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用男女群體的身高百分比來看,只有10%男性不能報考,卻有高達55%的女性不能報考,「性別差異」已經具備統計上的顯著性,這樣的身高規定讓女性的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不利差別對待」,手段與目的之間也不具實質關聯性,因此宣告違憲,未來修正男女身高限制法規時,應注意排除的女性群體比例不能和被排除的男性群體比例差距過大。
大法官認為,陳韻宣初次體檢合格,只因複檢導致不合格,既然該規定被認定違憲定期失效,顯示該體格檢查的身高標準「自始即存在違憲瑕疵」,為了保障人權平等權及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將判決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依照判決宣告的違憲意旨裁判,以確實保障聲請人的《憲法》權利。
最高行政法院依照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今天改判陳韻宣勝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