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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電影學殺人! 魯蛇「切肉刀」捅死舅國民法官判15年8月 最終結局曝光

    2024-07-25 11:20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魯蛇錢男和媽媽同住娘家,小舅舅也搬來同住後,不時轟他去工作,還放話趕他出去,埋下殺人導火線。2022年底兩人因「電燈沒關」吵架,錢男仿效武打電影,拿「切肉刀」綑右手,20刀狠捅舅舅致死,回神後才請母親報警及叫救護車。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他受長期刺激才動手,加上符合自首要件,依家暴殺人罪判15年8月。檢方上訴要求判無期徒刑,他則請求輕判,但二、三審全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錢男和重病媽媽、失智爺爺同住,小舅則搬來照顧爺爺半年,錢男和小舅相處不睦。他受不了小舅常羞辱他並要求他去工作,甚至還試圖趕他去外面住;錢男也被其他親戚指謫為「莫名其妙被寵壞的孩子」,小舅更罵他「不事生產」,一連串的積怨埋下他心裡的殺人種子。

    2022年12月24日晚間9點左右,他又和小舅因為「電燈沒關」的小事起口角,小舅罵他「俗辣」、「你拿刀跟我打也沒關係」、「你敢不敢跟我單挑」,讓他起了殺人念頭,他學武打電影,回房後雙手戴上布手套,為了止滑,他還將預購的切肉刀緊纏在右手上,然後打開門,看到小舅拿著甩棍擋在門口,猛刺他20刀,下手猛到刀刃彎曲及刀尖斷裂,小舅重創致死。他發現惹大禍,大喊「媽咪報警跟叫救護車」,並坦承自己殺人了。

    全案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錢男承認情緒失控犯罪,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國民法庭認定他透過母親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但他的辨識能力正常則不予減刑。此外,國民法庭考量錢男因長久積怨,依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來看,他的愛、歸屬、尊重需求都沒被滿足,也沒有朋友可以傾訴,又曾遭小舅動粗、揚言趕出去,欠缺安全需求。國民法庭參酌以上條件後,另審酌他的手段兇殘且未與家屬和解,直拖到最後一刻才在法庭上道歉,犯後態度不佳,決定判處15年8月。

    檢方認為向救護人員表達自首不符合減刑要件,圖為救護車示意圖。翻攝新北消防發爾麵臉書

    檢方上訴二審,主張錢男雖囑託媽媽叫救護車,但救護人員並不是職司偵查的公務員,加上無法證明錢母有透過救護人員報警,警方趕到時,錢母已告知警方誰是兇手,他不能算是「自首」。而他沒有救助小舅,應訊時還瞎扯小舅拿甩棍攻擊他,並非真心悔悟。檢方也認為,以男性平均餘命計算,死者至少還有25年人生,錢男奪去小舅性命,卻僅承擔15年8月罪責,服刑過半就有權聲請假釋,罪責顯不相當,要求改判無期徒刑。

    錢男也上訴二審,他喊冤說,小舅多次罵他是「廢物」,還斥他「你姓錢不姓劉」要趕走他,當天也是因為小舅揚言周一就要趕他出去,他才抓狂犯案。他也強調,因為怕影響救護人員急救,才會躲在浴室換衣服和卸刀具,原審據此認定他沒有幫忙救護而態度不佳,是裁量不當,他也另聲請二審進行精神鑑定。

    但二審合議庭認定,以錢男和媽媽的對話,可以認定他確實委託媽媽報警及自首,而案發現場僅有失智爺爺及錢母,警方到現場時,錢母也第一時間告知誰是兇手,他的行為確實讓偵查機關迅速鎖定兇嫌,而現場也沒有清理、善後的跡象,應符合自首要件。至於他是否救治被害人,國民法庭量刑時已經列入參考。

    至於精神鑑定部分,合議庭認為,錢男在一審時原本有聲請鑑定精神鑑定,但當初自己「捨棄」,也沒有再爭執,而他在二審主張重行鑑定,不符合《國民法官法》的但書規定,觀察他接受司法偵訊時表達正常,沒有做精神鑑定的必要,駁回檢辯上訴,維持15年8月。

    錢男以同樣理由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量刑沒問題,且認為他在一審自行撤回精神鑑定,即有不再聲請的意思,他的上訴主張,應是對《國民法官法》規定有誤解且任意指摘原判決不適法,並非上訴三審的合法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了解,死者家屬另提420萬3926元的損害賠償訴訟,錢男同意支付,桃園地院今年2月全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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