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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糊塗警察搞丟資料害13人「報空案」! 懲戒法院判休職6月

    2024-07-08 22:20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桃園一名丁姓警員2022年間受理陳姓男子提告傷害案,陳男等1年沒下文,查詢後才知道案子根本沒往上報,因此怒告丁員廢弛職務等罪名,丁員才趕緊將案件補報給偵查隊。桃園分局擴大清查才發現,丁員手上竟有13起案件有類似狀況,延宕辦案時間竟長達1到2年之久,丁員則吐露,他是清東西時不小心搞丟卷證。案經桃園市政府移送究責,懲戒法院認定,丁員的行為已嚴重違反職務義務,判他休職6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陳男2022年5月19日到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被李姓嫌犯徒手打傷,當時是由丁員受理報案。不過,陳男等了又等,始終沒收到法院開庭通知,疑惑之下向派出所查詢,才驚覺丁員根本沒有向上陳報這起案件,連筆錄等等資料都掉了,陳男去年6/8向桃園地檢署告發涉嫌丁廢弛職務及湮滅刑事證據罪,警方也將他函送檢方偵辦。

    丁員緊急補破網,去年6/19把陳男的案件陳報給桃園分局辦理,檢方調查後認為該行為不符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不過,桃園分局去年7月擴大清查,從他的受理案件陳報紀錄來看,赫然發現至少還有12案沒下文,除了陳男的傷害案被拖延1年1月,另有民眾的報案被耽擱長達兩年。

    事情曝光後,丁員已緊急補救完畢,不過,桃園市政府認定他有懲戒事由,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追究違失責任。

    懲戒法院根據警政署「受理刑案報案作業程序」規定,認為警員受理民眾報案後,若是受理一般刑案報案,應及時呈報分局偵查隊,這部分丁員確實有缺失。而丁員接受警方調查時,自承因為清理個人物品才不小心弄丟卷證資料,導致沒有陳報分局。

    懲戒法院認為,丁員無故延宕案件,延宕時間高達1到2年,已經超過合理辦案時間,嚴重違反職務義務。由於他的行為影響報案民眾權益,危害社會治安,更延誤刑事案件的後續偵處、妨礙發現真實,也因此導致大眾喪失對警察職位的尊重和信賴並損害政府機關的信譽與形象,因此有必要懲戒。

    懲戒法院審酌,丁員延宕經辦案件高達13件,每件都拖延1年以上,最長2年,審酌他在服務機關進行調查時承認有疏失及任職期間的職務表現等,決定懲罰他休職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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