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擔任過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立委時期助理的假律師林泳希(原名林珮菁)。呂志明攝
1名自稱擔任過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在擔任立法委員時期助理的女子林泳希(原名林珮菁),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假冒律師身分幫民眾寫書狀,陳報給司法機關,直到媒體踢爆她假律師身分,曾經請她寫書狀的當事人才驚覺受騙,至今已有近10人對林女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曾揚嶺,今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2處,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林泳希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林女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以及違反《律師法》,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當林泳希被調查官移送北檢複訊時,記者問她「你有沒有律師執照?」、「你為什麼要騙人」,林女始終低著頭不發一語。
林泳希自稱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曾擔任神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博客來網路書店監察人法案及選股顧問、學思行股份有限公法務長、迎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多家科技及建設公司法律顧問、立法院黨團法制組組長/立法院顧問。甚至還擔任過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台南市長黃偉哲在擔任立委時期的助理。
林女事蹟不僅如此,2013年以立委蕭美琴辦公室法律顧問、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的名義,與當時的立委蕭美琴、管碧玲、姚文智、潘孟安、高志鵬等人召開記者會,就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一事,揚言對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告訴。
但檢調查出,林泳希雖然自法律系畢業,但卻一直沒有考取律師並取得律師資格,卻對外自稱是執業律師,具有訴訟經驗,以此取信於當事人,並幫他們撰寫書狀收取報酬,自2019年至今年,至少已有近10人因為受騙報案。
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2處,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林泳希到案,全案朝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以及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等罪嫌方向偵辦。
18:01 出版
20:14 更新(林泳希移送北檢不發一語)
22:03 更新(林泳希強制處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