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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爽好友家只配他2票竟「對空鳴槍」洩恨 烏來區代表會主席當選有效定讞

    2023-11-29 14:48 / 作者 侯柏青
    高院民事庭。侯柏青攝
    新北市烏來區代表主席王國權,去年10月底競選時到炸雞店尋求支持,黃姓好友表示家族只願投他2票,王竟在翌日凌晨到炸雞店門口對空鳴3槍,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對他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有效;二審認為,王開槍時,黃姓好友已離開,另名簡姓選民則以為是「放鞭炮」,應未動搖投票自主意思,判王國權當選有效確定。

    判決指出,王國權去年競選第2選區區民代表,去年10/ 29晚間10點,他到一家炸雞店向黃姓好友、簡姓選民(2人均為第2選區選民)等人拜票,但席間,黃姓好友卻表示,家中的7票只有2票會支持他,王國權翌日凌晨到炸雞店門口對空鳴3槍。檢方將兩人分別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刑法》妨害自由投票、恐嚇等罪起訴,全案在法院審理中。

    檢察官對王國權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檢方上訴。

    高院今天認定,《選罷法》規定的立法理由載明:暴力介入選舉的行為態樣,必須是「當選人對於有投票權人施以強暴、脅迫或以其他法律所不允許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且還要足以制壓他(不)行使投票權的自主決定意思或行動,才會成罪。

    高院認為,依黃姓好友、簡姓選民的證述,王國權和黃姓好友並未發生不愉快,黃姓好友告訴他只能配2票時,王國權當場沒有任何反應。王國權因配票不如預期心生不滿,甚至指示開槍的說法,僅是簡姓選民的個人主觀推測。

    此外,謝國祥翌日凌晨2點多跑來炸雞店對空鳴槍時,黃姓好友早就離開,當時簡姓選民人在檳榔攤,簡還誤以為只是在「放鞭炮」,兩人當時應沒有被恐嚇的感受,遑論喪失投票自由意思。

    高院也表示,這間炸雞店並非在王國權所屬的第2選區,而目睹開槍行為的只有謝國祥一個人,簡姓選民事後才曉得這件事,未影響其自由投票權。縱使鄉里鄰居間口耳相傳,也只是對行為的動機諸多揣測,客觀上沒有壓制選民對於投票的自主意思或行為,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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