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示意圖。翻攝pexels。
曾任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的名律師江國華,擔任法官時因逆轉改判蘇建和3死囚無罪而聲名大噪。他和其子江衡涉嫌在2017年協助北韓將4萬噸無煙煤轉賣給越南台商,遭法院判決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懲處,決議命他停止執行職務10個月。他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覆審。
調查指出,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政府祭出禁令,但擔任黑航律控負責人的江國華,以及擔任律岡聯合企業負責人的兒子江衡,卻無視禁令,在2017年8、9月間兩度租用中國貨輪,到北韓南浦港口違法接運價值約300萬美金的4萬多噸無煙煤,過程中並關閉衛星定位、偽造航行日誌,另購買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突破限制將煤礦運到越南錦普港,賣給越南中塑經理呂盈達。
全案一度朝《資恐防制法》重罪偵辦,但事後查出賣媒的是北韓國營企業,並非制裁名單上的北韓政府,全案急轉直下。台北地檢署將他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名起訴,江國華在法院審理時認罪,獲判1年、緩刑5年並支付國庫100萬元確定。
法院判刑定讞後,律師懲戒委員會認有懲戒必要,決議將他停止執行職務10月,他若不服仍可提出覆審。
江國華現年70歲,他為司法官班21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歷任台北地院、高雄高分院及高院法官,也擔任過高院書記官長,退休後轉任律師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