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廠房9/22發生爆炸火警。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廠房9/22發生爆炸火警,釀成10死110傷,屏縣府今(9/25)認定明揚3項違規事實且事態嚴重,罰鍰240萬元,稍早明揚董座劉安晧現身廠區,面對媒體堵訪他皆以「說明會已講過」、「不清楚」等語避重就輕回應,對於遭屏縣府開罰,他則說,尚未接獲通知,所以並不曉得。晚間6時51分,明揚官網發布重訊,指出已收到通知單,但上頭未列示罰鍰金額,待收到正式處分函文後,會另行發布重大訊息。
屏東縣長周春米今早召開記者會,先就搜救最新進度進行說明,並指出明揚共有3項違法事實,包括1.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2.管理權人未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及搶救必要資訊、3.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且違規事態嚴重,消防局已依法於昨晚完成舉發程序,將從重開罰240萬元。
明揚大火發生迄今進入第4天,董座劉安晧今回到火災現場,面對大批媒體包圍詢問:「為何今天來到廠區?」劉安晧先婉拒受訪說:「對不起啦,我們現在忙著其它事」,接著說:「我每天都會到」,隨後匆忙走進管制區。
劉安晧20多分鐘後步出廠區時,媒體又再度上前堵訪詢問,對於屏縣府開罰240萬有何回應?他說:「我現在不了解這件事」,接著說他沒有接獲縣府的通知單,所以並不曉得。媒體接著追問:「公共危險物品是否有超過管制數量?」他僅回應「不清楚」,隨後又說:「昨天的記者會都已經說過了」,媒體又問「是否延遲20分鐘才報案?」劉則說:「我人不在廠內」,緊接著就跟隨行人員步入進入廠區對面的建築。
明揚晚間則在官網發布重大訊息,指出已收到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案件通知單,載明本公司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二項、《消防法》第21-1條第1款、《消防法》第21-1條第2款,通知單未列示罰鍰金額,待收到正式處分函文後另行發布重大訊息。
16:29發稿
21:49更新(新增明揚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