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日前領銜提出「死刑應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執行完畢」全國性公投提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4)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認為本提案有舉行聽證必要,將舉行聽證會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徐紹展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提案有不合規定,或內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義時,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中選會並指出,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依同條第4項規定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