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等人涉嫌在去年九和一大選期間幫同黨市議員林杏兒買票,士林地檢署去年底對林杏兒提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今天開庭,林杏兒律師團強調不知道檢方主張怎麼答辯?檢方則先聲請不公開審理,但法官吐槽說「這事不是連記者都知道嗎?沒有人不知道」,檢方見狀同意公開審理,但表示1個月內有機會偵結,法院諭知4月再開庭。
檢方調查指出,林杏兒時任台北市第一選區(北投、士林區)的候選人,蕭景田和曾繁川涉嫌以新台幣1萬元、6千元不等代價行賄該選區部分里長候選人,請他們投票支持林杏兒並協助拉票,而該款項疑由蕭景田出資。
檢方去年12月21日南北搜索蕭景田等人,蕭卻演出「翻牆落跑」,曾繁川聲押不成獲法院交保5萬元。檢方兩度聲押蕭景田不成,法院裁定1500萬元交保。檢方去年曾以證人身分約談林杏兒到案,但訊後請回。
此賄選案目前仍在檢方偵辦中,但士林地院今天已先召開準備程序庭。林杏兒律師團今天庭訊前強調,檢方沒有提供書狀,開庭後則強力反擊檢方「訴外人蕭景田和前國民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到底有沒有行賄,林杏兒根本不知道,而且也沒有授意或指示他們做這件事,更從未派車接送他們去走訪里長。而且林杏兒至今還不知道檢方主張的內容,要怎麼答辯起?」
據了解,檢方因為案件還沒偵查終結,不希望公開審理讓偵查證據曝光,因此希望法院暫時裁定不公開審理。而檢方指派的檢察事務官代表今天向法院表示,「因為本案被告身分敏感,而且相關偵查行為還在進行中,希望法院考量能在刑事偵查程序終結前,能夠依照《民事訴訟法》195-1條裁定暫時不公開審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195-1條規定,「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
不過,受命法官滿臉疑惑的詢問檢方代表,「用這條?是怕有什麼(隱私或秘密)問題嗎?這件事人家早就知道了,沒有人不知道,記者也都知道了,真的有不公開的必要嗎?若是這樣,必須請示合議庭才能確定(能否不公開審理)。」法官也緊接著問:「你們有考量什麼時候會偵結?6個月之內會結案嗎?」
檢方見狀則堅定回應法官,「不會拖!理論上應該在一個月內可能偵結。此事(不公開審理)尊重庭上考量,可以不用。」
林杏兒律師團再三強調,沒有書狀不知道怎麼答辯,法官則詳細詢問檢方何時可以提出書狀,並且表示書狀要具體表明訴訟主張,也要附上以後要引用的證據。檢方表示「幾周內就可以提出書狀!」
法官斟酌過後決定,將庭期延到4月,以便檢方提出更充分的書狀讓對方答辯,因此裁定4月10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