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6日發生重大火警,造成三代同堂6口5死的悲劇,屋內唯一倖存的66歲陳姓屋主,因雙腳不便,由鄰居將陳男拉到安全處,陳男的妻兒、外孫等5人送醫不治。陳男自稱點火驅趕蛇,檢方事後依放火、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法院今天(7日)清晨裁定准予羈押,但認為陳男涉嫌放火罪,卻無殺害親人之意,將殺人罪變更為過失致死罪。
陳男原宣稱屋內有蛇,點燃防滑墊,或引燃高粱酒驅蛇,但被帶往派出所偵訊時,又改口稱是用打火機引燃洗腎用的止血帶。屋主大兒子表示家裡沒有人喝酒,一開始推斷起火原因是房間的電暖爐,但檢察官和火調人員初步勘驗,發現起火點是在屋主床鋪旁邊,認定與電暖爐沒有直接關係,因此警方將屋主依「現住放火罪」列為嫌疑人移送偵辦。
據中央社報導,台中地檢署昨偵訊陳男,認定其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的放火罪及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必要,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
檢方指出,陳男家屬雖指他精神狀況有異,但經檢察官調取就醫資料後,並未發現有相關診斷紀錄,但檢察官仍請法院審酌陳男的精神狀況,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應依職權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台中地院漏夜裁定上午表示,案件昨天晚間由檢方聲請羈押,經法官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定陳男涉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今天凌晨2時裁定羈押。不過,法院認同檢方指控的放火罪(公共危險罪),但卻認為陳男並無殺人犯意,殺人罪部分變更為過失致死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兒子說,父親精神狀況不好,常說話顛三倒四,灑酒燒蛇的說法不可信,不過,兒子也強調,他們希望不是父親放火,也不相信是父親放火,但如果最終證明是父親,他們也只能接受事實,畢竟是自己的父親,「也是我們家的命」。
中檢指出,已經通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台中分會,啟動關懷機制,提供必要的協助關懷,以撫慰被害人家屬悲痛之心情。
消防局指出,火警造成陳男的62歲林姓妻子、38歲大女兒陳女、32歲小兒子陳男、11歲的曹姓長孫與6個月大的曾姓外孫死亡,原先同住的屋主大兒子昨晚到嘉義送貨未歸、女婿在國外工作而逃過死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