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女遊客到墾丁玩水上摩托車過程落水,遭後方水柱沖擊受傷,墾管處13日查出車子為合法經營,但肇事教練因執照逾期未更換,認定無照騎乘,可依法裁處新台幣5萬元。
案發在8月18日,18歲女遊客到墾丁海域玩水上摩托車,過程落水,卻遭到車子後方的水柱沖擊,導致肛門破裂失血一度休克,緊急送醫搶救,目前已經出院。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告訴中央社記者,案發當下並未接獲通報,今天接獲訊息後聯繫上業者說明。調查發現,水上摩托車有取得營業許可,但騎乘教練駕駛執照已過期,屬無照駕駛,將依國家公園法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公告禁止事項或發展觀光條例裁罰,可處5萬元罰鍰,並禁止活動。
許書國指出,園區水上摩托車均有總量管制,其中包括南灣60部、船帆石22部、白砂6部、後壁湖10部,總共98部,均須登記編號才能營業,另外駕駛也必須經訓練課程取得駕駛執照才能駕駛水上摩托車。
墾管處強調,為避免類似意外發生,除每年定時舉辦水上摩托車業者安全講習外,未來也將持續針對營業的水上摩托車加強查核,杜絕借牌或無照駕駛的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