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某教會陳姓會長兼童子軍指導老師,涉嫌利用與未滿14歲國中少年熟識之便,自2024年間多次對少年強制猥褻,並數度闖入其住處實施性侵害,到少年外婆意外撞見異狀後,事件才曝光。法院審理認定陳男共涉13項妨害性自主犯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陳男提起上訴後,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被害少年同為高雄某教會教友,並因擔任教會會長及童子軍活動指導人員而與少年熟識;法院認定,陳男自2024年2月至9月間,多次藉故與少年談論教會事務,趁機在少年戶籍地及住處對其實施強制猥褻行為,包括隔著褲子撫摸或直接伸手觸碰少年私密部位,犯行共計10次。
此外,自2024年2月至11月間,陳男又趁少年住處未上鎖之際,多次進入房間對少年實施性侵害。直到同年11月17日,少年外婆意外撞見異狀後通知其母親,家屬隨即報警處理,案件因而曝光。
警方獲報後將陳男傳喚到案說明,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經檢方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酌,陳男身為教會會長及童子軍老師,本應善盡照顧及教導責任,提供未成年人安全健全的成長環境,卻利用雙方信任關係及少年年幼缺乏反抗能力,反覆實施猥褻及性侵害行為,以滿足個人私慾,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犯後未能獲得被害人諒解。
一審法院認定陳男犯強制猥褻罪10罪及強制性交罪3罪,其中強制猥褻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強制性交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5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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