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8旬失智老翁,2021年7月間遭徐姓女婿、陳姓女兒關在陽台虐待致死,本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將徐男、陳女各求處25年、20年重刑,桃園地院於本月27日宣判,依刑法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將兩人各處12年徒刑。
桃園地院於新聞稿中指出,陳女與徐男於2021年2月2日起將陳翁自醫院接回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住處照護。然而,因老翁罹有中度失智症、四肢無力萎縮,營養不良等情況,兩人因不堪長期照護,心生不滿,為便於管控,遂從該年7月22日至30日間,強行將陳翁鎖進住處臥室的陽台,剝奪他的行動自由,甚至在拘禁陳翁期間,動不動就施加打罵、虐待。
7月28日10時56分許,陳女將食物及飲用水放在陽台後,即與徐男外出,惟陳翁在當天10時56分至7月30日18時34分許間某時,因橫紋肌溶解症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法院指出,依解剖鑑定報告及陳翁之病歷可知,陳翁原先即有營養不良、橫紋肌溶解症之情事,雖於遭拘禁期間被施暴,但並非直接致死原因,而係因原先身體病況,又遭拘禁多日無法就醫治療,才會造成腎小管肌球蛋白沈積,引起腎小管阻塞,致急性腎衰竭死亡。其死亡結果,與徐男、陳女所為私行拘禁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指出,徐男於本案居於主導地位、坦承有拘禁陳翁及以打罵方式妨害其行動自由,然矢口否認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而陳女對父親犯下私行拘禁致死罪,本應依照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但考量兩人自2021年2月間起即已開始照顧陳翁,至本案案發時係因不堪長期照顧陳翁之生活起居,心生厭倦、情緒失控才會犯下本案,且基於拘禁期間,徐男、陳女會餵食陳翁食物,主觀上尚無致陳翁於死之意。
桃園地院審酌徐陳2人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徐男係犯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陳女則犯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且2人就私行拘禁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成立共同正犯,分別將徐男、陳女判處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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