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看過來!雨天趕路濺起水花,若噴到路人弄髒衣物的話,恐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少吃一張600元的紅單。安全帽品牌「SOL Helmets」22日在臉書上,特別引用該條例提醒用路人,行車時遇到路面積水一定要減速慢行。不過,大批網友卻對法條提出質疑,認為「為什麼我被潑。政府在收錢?」、「我就問要如何舉證?」
受到鋒面影響,全台近日陰雨綿綿,加上台灣地狹人稠、道路擁擠,行人走在路上,偶爾還會被貪快車輛濺起的水花弄髒寶貝衣褲。安全帽品牌「SOL Helmets」22日就在臉書上發文提醒,「雨天行車若遇到路面積水,一定要減速慢行,不僅是為了安全,也是避免濺起水花潑濕路人和其他騎士,因為若弄髒他人衣物,依法可處新台幣600至1800元罰鍰。」
文中所提到的依法,即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1項第6款之規定,駕駛人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處新台幣600以上1800以下罰鍰。
不過,不少網友覺得,之所以會有水花濺起,不能全怪駕駛者,政府沒把路鋪好,導致到處都是水坑恐怕才是主因,「路面有水坑是誰的問題?把責任推給民眾這是一個好的政府,地方政府應該給的是一個安全路平給人民吧」、「為什麼有水坑?馬路沒用平呀 怪我們把水噴起來,政府也很奇怪」。「道路積水,政府造成,還要罰錢。笑死,怎麼會有這種臉」、「為什麼我被潑。政府在收錢?」
另外,也有部分網友對該條例充滿疑惑,認為實務上很難去舉證,網友表示「我就問要如何舉證身上水漬是對方濺起的?」、「這條法則根本很難蒐證,我走在路上難不成還能預測下一秒自己要被濺溼了?趕快先拿手機或GoPro出來拍?」、「法規寫好看的,去年不知有沒有開過1張咧?」
雖然較難舉證,但事實上過去還真的有騎士因此條例吃上罰單。2016年曾有其他媒體報導過,台中有位女騎士貪快,騎車濺起的水花,弄濕男騎士放在腳踏墊上的筆電,兩人還為此鬧到警局,最終警察便是依此法開罰女騎士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