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俊明痛毆情敵的哥哥,打到滿手是血,還去洗手後繼續施暴。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花蓮男子高俊明懷疑女友不忠,想約蔡姓情敵出面談判但聯繫不上,改找蔡男胞兄處理,最後竟夥同友人曾逸安等人圍毆蔡男胞兄,打得他滿頭鮮血、腦死不治。花蓮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判高男19年8月、曾男8年6月,二審花蓮高分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俊明與曾逸安還有潘姓等9名少年共同加入IG群組「58」,2023年7月21日晚上10時許,高男因感情糾紛與蔡男相約談判,隨後在群組上呼叫曾男等人到壽豐車站集合後,前往壽豐鄉碧蓮寺西側廣場,但蔡男沒有現身,遂找上蔡男胞兄。
高男佯稱,現場僅他和另一名友人,蔡男胞兄不疑有他,22日獨自前往,一到場就被高、曾等一行人圍住、噴灑辣椒水,高要求他打電話叫弟弟出面,但蔡男不願赴約,高男一怒之下命令眾人使用手指虎等武器毆打蔡男胞兄5分鐘,高男也參與其中,還持開山刀恐嚇,見蔡男胞兄掙扎站起,再度對他拳打腳踢,高男還因滿手是血跑去清洗,返回後繼續施暴。
蔡男胞兄被打得滿頭鮮血,高男要求情敵蔡男「自己幫哥哥叫救護車」,蔡男父母獲報到場,一群人一哄而散,蔡男胞兄送醫後因顱內出血腦損傷,最終宣告不治。
本案一審由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同時也是花蓮地院首起國民法官案件,認定高男與死者素無恩怨,竟糾眾毆打出氣導致重傷死亡,依與未成年人共犯加重妨害自由罪、傷害致死罪,判處19年8月徒刑;曾男判8年6月徒刑。
二審花蓮高分院調查相關證據後,認用法沒有不當或違法,刑罰量定未逾越法定刑範圍,也無裁量權限濫用等情形,駁回上訴。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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