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議長、現任無黨籍議員郭信良。翻攝郭信良臉書
橋檢偵辦台南光電弊案,查出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嫌將原規劃為太陽能光電案場的土地,提供給營造廠商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形同將農地變成大型「廢棄物掩埋場」;檢方今(12/15)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將郭信良與營造公司李姓負責人等共5人提起公訴,並具體向法院求刑郭男3年6月徒刑。
檢方指出,郭信良於2022年間計畫在台南市安南區城西段13筆土地開發太陽能光電案場,並指示其經營的昱峰公司,由李姓員工出面向王姓地主等人承租土地並完成簽約、公證;2024年間因台電饋線容量不足,始終無法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案場未能動工,土地遭長期閒置。
同年,國家住都中心於安南區推動「和順安居社會住宅」新建工程,營造公司李姓負責人為節省將土方運往合法土資場的高額處理費,透過交情向郭信良詢問是否可利用該閒置土地回填,郭明知地下室開挖土方必然夾雜大量混凝土塊、磚塊等營建廢棄物,仍未依法申請許可即同意提供土地,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檢方查出,自2024年8月20日至10月間,李男夥同徐哲斌、黃久泰、蔡政原等人,將和順社宅工地挖出的營建混合廢棄物,連續載運至城西段土地傾倒回填,數量高達約4萬9372立方公尺,嚴重破壞土地及生態環境。
期間,郭所屬公司員工多次發現回填土方中混有大量混凝土塊、塑膠管材等廢棄物,拍照回報後,郭不僅未加以制止,反而刪除相關影像,持續默許非法行為;另篩選出的約352立方公尺大型混凝土塊,還被另行非法運往台糖出租土地暫置,全程均未依法申報處理。
橋頭地檢署認定,郭信良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行為惡性重大,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檢察官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判處郭信良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