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5日電)王男6年前將車子賣給友人卻一直沒辦過戶,友人將車停在公費停車格卻一直沒繳停車費,王男接到通知指積欠停車費加罰鍰26萬6000多元,趕緊先繳清罰款,避免不動產被法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說,33歲的王姓男子6年前將1輛2004年出廠的轎車,以新台幣17萬8000元賣給友人,卻一直沒有去辦過戶。
而王男友人買了車之後,把車子停放在彰化市中華陸橋下的公費停車格,卻不曾繳納停車費,縣府曾發催繳通知,但王男友人不為所動,不願繳納736筆的停車費以及罰鍰,金額總計為26萬6000多元。
由於車主仍為王男,彰化監理站將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收到案件後,查出王男在彰化秀水鄉有不動產,於是進行查封,通知王男要繳清所有罰款金額,不然要拍賣王男名下的不動產,王男接到通知後趕緊繳清,避免不動產被法拍。
王男向彰化分署人員表示,車子賣給友人後因為無法開,被友人拖到彰化和美鎮的報廢場進行報廢,他也不清楚友人為何沒繳清停車費,他也會跟友人聯絡,把停車費跟罰鍰的錢要回來。
彰化分署指出,縣府與分署針對2017年到2019年積欠1萬元以上的大戶成立專案,篩檢出積欠1萬元以上停車費的有20人,這些人經公告通知仍不自動繳費,就會將案件移送給彰化執行署執行,彰縣府目前已移送6案給彰化分署執行,並已成功執行2案,王男的案件即為其中1案,其餘4案也正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