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二分局員警透過毒品唾液快篩查獲涉二級毒品機車騎士。讀者提供
毒品唾液快篩20日上路,24小時內共查獲18案毒駕,開出罰單總計金額高達新台幣110萬元,且車輛均當場遭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其中,嘉義市一名機車騎士劉姓男子,騎機車未打方向燈,且看到員警眼神怪怪的,嘉義市警二分局員警攔查後,當場使用試劑篩出毒駕。而彰化縣警察局刑大也舉辦「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確保執法準確性。
彰化縣警察局刑大舉辦毒品唾液快篩講習。彰化縣警察局刑大提供
20日毒品唾篩上路,刑事局統計,首日查18件毒駕,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六都地區均有查獲。另新竹市、雲林縣及嘉義市等縣市區域也有毒駕案件。整體來說,以台北及新北等北部都會區為最多,北市5件、新北4件。
此外,查獲毒駕吸食毒品種類部份,以安非他命9件最多,愷他命2件次之,海洛因、依托咪酯及卡西酮各1件。還有複合型吸食共4件(檢出兩種毒品以上),顯見毒品唾液快篩試劑精確性,不僅3至6分鐘就能讓毒駕案件無所遁形。
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刑事局提供
嘉義市警二分局新南所巡邏警網於20日晚間,在彌陀路段發現劉男騎機車未打方向燈而予以攔查,盤查後發現劉嫌眼神渙散疑有施用毒品情形,經其同意配合而施以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二級毒品陽性反應,當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予以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依法採集尿液送驗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察局刑大舉辦「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邀集各單位刑事及交通幹部及承辦人員參訓,以實作情境演練及快篩試劑操作方式、執法注意事項等,培訓種子教官,確保執勤同仁執法正確性與合法性。
刑大副大隊長張安進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若經檢測確認施用毒品、迷幻物品後駕車,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執,並不得再考領。如拒絕接受警方毒品檢測,將另依第35條第4項規定,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施用毒品後駕車,尿液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彰化縣警察局刑大舉辦毒品唾液快篩講習。彰化縣警察局刑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