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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交通罰單換取「大奶姊姊」連絡方式 劣警圖利罪被起訴

    2025-10-05 09:00 / 作者 呂志明
    花蓮地檢署。讀者提供
    在花蓮縣警局服務的J姓警員,在單獨服勤取締違規,若是遇到身材姣好的女子交通違規時,就會用違規罰單向對方換取連絡方式,誇張的是他還將執勒秘錄器拍攝下來的影片,以「大奶姊姊」、「越南阿姨」建檔珍藏,直到他調任後,主管在整理電腦時,才發現J姓警員劣行,並將他函送法辦。

    花蓮地檢署調查後,發現J姓警員曾取締1名無照駕駛的未成年,但卻未依規定開罰單,這個部分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至於J姓警員在執行勤務時,利用言語騷擾女姓民眾,要對方留下連絡方式的部分,檢察官則移請花蓮縣警局婦幼警察隊處理。

    據了解,這名年輕的J姓警員,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9日在花蓮縣警察新城分局某派出所任職,2023年10月30日派任到其他派出所,調任後原派出所主管開始整理公務電腦,發現J姓警員資料夾項下2022年至2023年9月24日存放的密錄器影像,檔名包含「大奶姊姊」、「越南阿姨」等露骨字眼,因此向上級反應自檢自清。

    警方查出,J姓警員在單獨服勤取締違規時,見到外籍女性有交通違規的情形時,先告知對方交通違規的罰鍰,再要求交換聯絡方式,並口出「拜託啦姊姊」、「跟我約會啦」、「世界就是有利益交換」,然後再將隨身佩戴秘錄器拍攝的內容,以「大奶姊姊」、「越南阿姨」等露骨字眼建檔。

    警方還發現,2022年9月11日下午2點50分,J姓警員在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前方道路處執行事故防制勤務時,見到1名騎士未在規定車道行駛進行攔查,並以警用電腦輸入騎士的身分證字號,發現是名年僅17歲的少年無照駕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條第2項、第11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警員有依法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義務,且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若在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依法應裁罰新臺幣6000元。

    但是J姓警員明知少年違法,卻未依規定對少年開立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警方認為J姓警員行為已涉及刑事不法,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地檢署調查後認為J姓警員就少年無照駕駛未開罰單的部分,涉嫌圖利少年6000元,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由於所得財物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因此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

    至於J姓警員在執勤時,以言語騷擾女姓民眾部分,檢察官已發函花蓮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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