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電鍋復古橘icash2.0手刷仿舊登場。大同提供
台北市北投區黃姓清潔隊員在去(2024)年7月在資收回收勤務中,發現一台外觀完整的大同電鍋,經測試可正常使用後,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希望能讓她熱飯吃,未料,此舉遭檢舉,環保局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移送法辦,後續黃姓清潔隊員出庭時坦承犯行,但也擔心是否未來會面臨牢獄之災。法務部今(13日)表示,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已啟動修法作業,改善類似情況帶來的爭議。
黃姓資深隊員日前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台堪用的大同電鍋後,想起常遇見的一位拾荒婦人可能有需要,於是就將電鍋撿走並轉贈給老婦,希望拾荒嬤可以吃熱飯。
清潔隊得知此事後,要求黃姓隊員歸還電鍋,黃員不好意思向拾荒嬤索討回來,於是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電鍋送給老婦人,再將舊的電鍋拿回,事後也向上級主管自首。
黃姓隊員出庭時情緒相當沮喪,表示原本只是想廢物利用做好事,想不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該舊電鍋的殘值估32元。
近期黃姓清潔隊員因為「價值32元的電鍋」涉入貪污案引起民眾關注,外界輿論認為這樣的案件審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對此,法務部今日也發布聲明表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
修正草案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114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部說明,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