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高中生因對媽媽家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示意圖。取自pexels圖庫
高雄一名27歲還在讀高中的女子,因過去曾對母親家暴,被法院核發保護令,要求她完成12週認知教育及精神治療課程。不料,她在完成教育課程後,卻未依規定接受完整精神治療,辯稱「因為上課太忙,忘了這回事」,被法院認定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緩刑2年,並須在6個月內繳納1萬2,000元至公庫。
根據橋頭地院判決書,這名女子因涉及家暴行為,2022年間遭高雄少年家事法院裁定應執行處遇計畫,包括12週的認知教育課程及至少每4週一次的精神治療,必要時還需住院,並由高雄市衛生局安排、追蹤後續治療進度。雖然女子曾按時完成認知教育,但在精神治療部分,她卻沒有持續配合。
判決指出,女子原先應至高雄長庚醫院就診,後又申請轉換為高雄榮總。儘管衛生局曾寄送函件、也多次打電話通知她本人及父母,仍無法讓她完成療程。女子自辯稱,因2023年重返校園,課業繁忙,加上平時將陌生號碼設為拒接,導致錯過衛生局來電,才沒完成後續治療。她也認為完成教育課程已足以符合處遇要求。
然而,法官審酌相關通聯紀錄及家屬轉述情況,認為她早已知情,仍未積極配合,顯見她對保護令規定漠視,因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認定違反保護令,作出上述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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