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磁磚工和未成年學妹發生關係,導致對方染上性病,最後賠償50萬元和解。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台中市一名18歲磁磚工人與國小就認識的學妹(小文)短暫相戀一週,且發生1次性行為,小文因此染上性病,小文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法院審酌李男坦承犯行,且願賠償50萬元和解,判決李男3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檢方查出,還是高中生的小文在家一直是乖乖女,她與李男從國小就認識,雙方在去年12月交往,只維持了一週的感情,也有過1次性行為,今年1月小文就醫發現自己染上淋病,院方立即通報,小文的母親得知後震怒,前往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提告。
李男在警詢時、偵查中始終坦承犯行,台中地院認為,李男與小文發生性行為時剛滿18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且坦認犯行、態度尚佳,且李男和小文母女和解,願意以每月5000元方式,分期付款賠償50萬元,且磁磚工人收入每月2萬元,經濟狀況普通。
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月,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