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港分局。翻攝Google Map
台北市警察局南港分局張姓員警(29歲)本月16日酒駕撞一名女騎士,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分局後續自查,張警前一晚和4名員警一起餐敘,結束後,又一起前往酒店續攤,分局今(29日)公布懲處,五名員警依規定各記過1次,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南港分局證實,張姓員警涉犯刑法第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且張警前(15)日與本分局另4名員警在信義區餐敘飲酒,之後再前往酒店續攤。
經查員警們並未接受不正當招待,也無與特定對象接觸,另4名員警亦無酒駕情事,不過,南港分局強調,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分局依規定各記過1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南港分局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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