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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B吸金案二審 主嫌曾耀鋒改判16年併科240萬

    2025-04-17 10:41 / 作者 綜合中心
    im.B主嫌曾耀鋒。資料照,侯柏青攝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負責人曾耀鋒利用名人代言或合照,以「龐氏騙局」吸金90億元,曾男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4/17)改判16年,併科240萬罰金。可上訴。

    曾耀鋒因槍砲案遭通緝,對外以假名「曾國緯」自稱,且是川晟集團實際負責人,川晟集團旗下的台灣金隆公司則由曾男父親曾明祥擔任名義負責人。2016年曾男創設不動產債券媒合平台,2018年推出借貸媒合平台「im.B」(我是銀行家I am Bank縮寫),由女友張淑芬擔任副總,對外宣稱是P2P網路借貸平台(peer-to-peer lending,點對點借貸),實際上則是試圖扮演銀行角色。

    曾耀鋒找來員工充當原始債權人,他們的帳戶則拿來收取民眾的投資款。曾耀鋒四處和政商名流拍照拉關係,並邀來知名主播盛竹如代言,旗下超級業務員卯足全力推銷債權認購方案,打著約定年利率高達6~13%的旗幟,讓民眾前仆後繼的掏錢入坑,前後7年間共吸金83億4439萬326元。

    但曾耀鋒一邊找新客戶吸血,一邊也得照付舊客戶的高額利息,這種「後金養前金」的方式逐漸入不敷出。於是,曾耀鋒、張淑芬等人在2019年起,為了持續吸引新資金,曾耀鋒偷偷將已經還完的債權直接重新上架,或者分割成數筆債權後上架誆騙客戶。為了吸更多客戶的血,曾耀鋒鋌而走險,乾脆偽造假債權在平台上架,業務員還聲稱,如果客戶到期續借的話,投資人每年可以拿到13%的超高利息,這些招數,讓投資人捧著鈔票上門投資。

    曾耀鋒一審被判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判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兩人共同沒收犯罪所得71億餘元,其餘共犯則判刑7年到1年不等。

    經過8個月審理,高等法院17日宣判,考量曾耀鋒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因二審計算犯罪所得約35億餘元,比一審少了一半,刑度略減為16年,併科24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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