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擔任社群小編,離職前擅自刪除公司貼文,遭法院判刑。路透社資料照片
台南一名社群小編在離職前,擅自刪除公司社群平台上的多篇貼文及限時動態,事後公司發現異狀提告。該小編辯稱刪除的文章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且成效不佳,因此才移除。但法院認為,這些內容是否應該刪除應由公司決定,而非員工擅自處理,最終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被告李姓女子於2022年9月至11月間在台南一間設計公司擔任行銷企劃,負責社群帳號經營,擁有公司Facebook與Instagram的登入權限。然而,她在離職前夕未經公司允許,刪除了3篇臉書貼文、3篇Instagram貼文與1則限時動態,內容涉及燈具挑選、裝修建議、省電冷氣選購等知識型文章。
李女到案後坦承刪除貼文,聲稱是因為擔心這些內容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公司日後遭遇法律糾紛,因此才會移除貼文;此外,她也聲稱,部分文章按讚數與留言數量低落,成效不佳,才會決定刪除。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社群貼文是否應該刪除,應由公司決定,而非員工自行處理。李女在職期間若對貼文內容有疑慮,應向公司反映,而非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刪除,認定她的行為「未經所有人許可,逾越授權範圍」,符合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的要件。
法院指出,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的立法目的,在於防止電腦及網路資料遭擅自刪改,影響個人或企業權益,甚至破壞社會對數位資料的信任。即使刪除的紀錄可透過備份恢復,但這不影響犯罪成立,否則行為人只需事後恢復資料便可規避法律責任,將使法條失去規範作用。
法官綜合考量李女的犯罪動機、行為方式、損害程度及犯後態度,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