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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捷砍人洪淨判10年 「3事」被認定預謀犯案!提精神抗辯不被採信

    2024-12-26 13:00 / 作者 即時中心
    中捷今年5/21驚傳砍人事件,警方在現場起獲2把水果刀、1把菜刀。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20歲護專生洪淨5月21日、北捷鄭捷殺人10周年,於台中捷運隨機殺人造成2人受傷。今(26)日一審宣判,被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恐嚇公眾罪,判處10年徒刑。洪淨堅稱沒有殺人故意,且要求做精神鑑定,但法官認為預謀行凶,先買3把凶刀、戴防滑手套、從車廂末節進入避免遭後方攻擊已有殺人的故意。

    洪男被訴殺人未遂等案件,合議庭今天宣判,恐嚇危害公眾罪處1年6月,對呂姓被害人(17歲高中生)犯殺人未遂罪處7年10月,對許姓被害人(長髮哥)犯殺人未遂罪處6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洪男就客觀犯罪事實均坦承,但爭執自己僅有傷害故意,無殺人或恐嚇公眾犯意,不過,合議庭審酌,洪男犯案時持刀械長達20公分,攻擊的部位又是胸腔、頭面等部位,非常具有危險性,動機是要以這樣的方式來達到徹底自我毀滅的效果。

    黃玉琪指出,洪男計畫性行凶,先購買凶刀、配戴止滑手套,且刻意由捷運末節車廂進入,避免遭受後方的攻擊等計畫過程,綜合全案的卷證資料,認為洪男具有殺人的實際故意。

    至於是否因精神狀況影響犯罪,黃玉琪表示,洪男雖然有精神疾患情形,經受精神鑑定結果,認為洪男在行為當時並沒有精神障礙或者心智缺陷,不符合免刑或減刑的規定。

    此外,洪男在大眾交通工具上面犯案,且是隨機砍殺,造成社會恐慌,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合議庭認為被告的行為惡性重大,欠缺顯可憫恕之處,故不適用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減其刑。

    審酌洪男因疾患又遭到師長的指責,因而心生憤怒,他對於客觀的事實坦承,並多次表達懊悔,且與許姓被害人調解成立,因此量處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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