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彰化張姓男子去年2月開著租賃的BMW X6上國道,他不滿一名女子近距離超他車,竟對著她狂閃大燈及按喇叭,更猛踩油門,以時速140公里的高速從內線超車後急煞,導致對方車子翻覆滾了10圈,5歲稚子被拋飛慘死,張男肇事逃逸。彰化地院審理時,張男不認罪也沒賠錢,判決書更驚爆他「試圖關說承審法官」,法院考量其行為惡劣,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重判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辛姓女子在去年2月13日下午開車載5歲兒子、2歲女兒及友人上國道,行經彰化段時,張男不爽被辛女近距離超車,馬上狂閃大燈及按喇叭,急著想要超回來。他從中線變換車道到內線後,加速用140公里的時速從內線(被害人左側)直接開進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
他成功超到辛女的前方後,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為了避免撞上,馬上緊急煞車並且左右閃避,但因為國道車速過快,她的車子失控翻覆,車身往前翻滾至少10圈,導致5歲兒飛出車外慘死,她及2歲女兒、友人全數受傷。惡劣的是,張男得知出車禍後,直接開車呼嘯而去。
警方逮到他時,張男只承認超車、閃大燈、按喇叭及煞車減速,但他狡辯說,自己沒有過失,他不知道發生車禍,也不知道對方翻車,「因為我超她的車之後,就一直往前開了。」他還扯對方車子爆胎,主張小男孩的死不干他的事。
辛女則驚恐回憶,當時從內線切出去後,就加速往前,「看到張男閃大燈及按喇叭,我們很警覺,不知道他要對我們幹什麼,他從後面是『秒速』從中線車道衝上來內線…車速要過140公里才有辦法切到我面前…我有點右閃。他超到我前面大概有1個車身,然後就煞車,距離不到1個車身..當下我方向盤打右又打左,我發現我快撞到他了….我不想撞到他,我就翻車了。」
彰化地院法官在判決書裡揭露,張姓男子犯下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後,竟試圖關說法官,因此予以重判。翻攝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
失去愛子的辛女建請法院重判張男,希望法院至少判關10年,檢方則請求法院判張男5年半;張男則請求法院判他無罪。
法院認定張男已經觸法,強調國內曾發生多起重大車禍事故,肇事者卻置之不顧逕予逃逸,引發社會大眾譁然,同聲譴責,《刑法》因此制定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處罰,政府和媒體都大幅宣傳,不應肇事逃逸。
判決還痛斥張男犯案時67歲,是社會歷練豐富,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卻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甚至沒有停車協助幫忙救護,而被害人的車翻滾多圈,甚至有小孩被拋出車外,隨處可見散落物,張男卻置之不理,顯示他對公眾往來交通安全漠視輕忽的心態可議,應予嚴懲。
法官也在判決揭露,張男未與對方調解成功,「不僅就此部分未彌補過錯,還曾圖為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足見並未明瞭自己疏失過錯之嚴重性,而未見悔意,應予從重量刑。」法官審酌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又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