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埤鄉前任鄉長林志成及現任鄉長潘和源(見圖)都涉貪被訴。取自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嫌圖利親信和詐取薪資差額,同步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涉貪。屏東地檢署已經依貪污罪嫌起訴潘和源、林志成等6人。檢察官認為潘、林2人身為地方首長,卻濫用人事權謀取私利,犯後皆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顯示,潘和源在前年上任後,賴勇煌為新埤鄉公所秘書,企圖將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的潘日文任命為機要課員,但由於鄉公所當時無相關職缺,且潘男僅具高職學歷,缺乏相關職務經驗,只能以臨時人員身份聘用,同時並進用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為機要課員。
起訴書指出,潘和源與公所秘書賴勇煌、潘日文及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4人合謀,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但實際上由潘男領取陳男每月約新台幣1萬4000元的薪資差額。
屏檢3月間傳喚潘和源等4人後,陳男坦承犯行,獲諭知7萬元交保,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等3人拒不認罪,檢察官認為3人涉貪嫌疑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各以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交保;屏檢接著在4月間再度搜索及約談,潘和源被檢方聲押獲准,由屏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長處理鄉務。
屏檢在調查潘和源案時,意外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圖利親信。林志成曾任命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的何姓男子為秘書,自2020年至2022年間,由何男領取薪資差額,並且在潘和源接任後有樣學樣,繼續實行。
檢方認為,潘和源及林志成身為地方首長,濫用人事權限謀取私利,並在被調查期間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檢察官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彰顯司法公正。
屏檢也將潘和源、林志成及4名公所人員,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今天移審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