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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原民獵殺4黑熊判無罪 「戲謔、殘忍絕非部落文化」檢提上訴

    2025-12-17 15:28 / 作者 曹岡陽
    台灣黑熊遭到無情獵殺,相關判決也成為新聞焦點。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9名原住民,因獵殺4隻台灣黑熊與多隻保育類野生動物,甚至自拍上傳網路,獲判無罪。對此,屏東地檢署今天(12/17)發出新聞稿,表示判決混淆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與濫殺野生動物行為,且被告犯罪手段具戲謔性與殘忍性,已經超越原住民族部落文化之精神,因此依法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決並論罪科刑。

    屏東地檢指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等人獵殺行為屬「非營利自用」而諭知無罪。但是檢方主張,「非營利自用」之法律概念,非獨立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外的免責金牌。

    屏東地檢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法律所保障之狩獵權,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傳承」之基礎上,從而若僅因行為人具備原住民族身分,遂將與傳統文化毫無關聯之娛樂性殺戮,冠以「非營利自用」之名並規避刑責,顯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屏東地檢也強調,本案犯罪行為有三大特點:

    一、 戲謔生命:被告獵殺珍貴之台灣黑熊後,將龐大屍體夾於機車騎士與乘客間,以「三貼」方式嬉鬧運送,沿途錄影訕笑,甚至事後將屍體於民宿內陳列炫耀、拍照。
    二、 手段殘忍:被告使用具高度殘忍性之鋼製吊索(俗稱山豬吊)誘捕獵物,並對受困掙扎之黑熊採取近距離射殺之方式,違反狩獵倫理與人道精神。
    三、 違背部落規範:本案部分犯行發生於「部落尋根活動」期間,該活動主辦單位並未允許狩獵,被告等人卻仍攜帶大量獵槍入山濫捕,此舉既非自身部落規範所容,遑論代表整體傳統文化。

    屏東地檢強調,原審判決未能分辨「個人脫序行為」與「集體文化實踐」之差異,將少數人之違法行徑等視於部落文化,更對真正嚴守狩獵禁忌之原住民族造成二次傷害。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依法論罪科刑,維護法律與環境生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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