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扣押違法棄土場業者的16輛砂石車。苗栗地檢署提供
位於苗栗後龍鎮的一處大型棄土場,自建築工地收受廢棄土方後任意棄置,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苗栗地檢署日前發動搜索約談、收押2名被告,為了避免犯嫌繼續利用犯罪工具危害環境、保全犯罪所得沒收,向苗栗地院聲請扣押16輛砂石車獲准。
蔡姓被告在苗栗縣後龍鎮山區經營非法大型棄土場,自今年2月起開始自建築工地收受廢棄物後,棄置在該大型棄土場,在4個月內已堆置超過1公頃。苗栗地檢署獲報後,指派檢察官彭郁清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分局、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成立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在搜證後,於今年6月25日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蔡姓被告住居、棄土場及被告名下公司等5處地點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蔡姓被告等人涉嫌自建築工地收受廢棄土方後任意棄置的犯行,另外就吳姓、林姓2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蔡姓被告則滯留國外至今未歸。
檢察官發現這次查獲的棄土場是由蔡姓被告經營台新通運、統新通運2家公司負責處理,這2家公司並非首次遭檢察機關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行,為保全犯罪所得沒收,同時避免犯嫌繼續利用犯罪工具危害環境,因此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2間公司名下的砂石車共16台。
今年8月16日,苗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扣押後,苗栗地檢署於同月19、20日陸續扣得該等砂石車16台,目前均暫移置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