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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攜加熱菸入境被開5萬元罰單! 國健署:台南衛生局裁處1件

    2023-06-27 13:37 / 作者 胡順惠
    民眾不滿至今仍買不到合法加熱菸。資料圖。彭華幹提供
    菸害防制新法3月22日上路,目前我國仍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因此只要攜帶加熱菸入境即屬違法;國健署今(6/27)日公布,截至6月14日為止,共有69件違法攜入加熱菸,台南市衛生局已裁處1件,開出5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上路迄今已滿3個月,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不過目前仍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

    國健署指出,截至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69件,其中68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台南市衛生局完成1件裁處,開出罰鍰新臺幣5萬元整。

    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合作進行網路監測與實體店面查稽,截至6月14日止,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案件數計177件,包括違反販賣150件、違反展示9件、違反廣告18件,已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

    國健署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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