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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醫美手術還拿手! 北市衛生局曝丁斌煌「隱身術」改名兩次、待四間診所

    2025-09-18 18:14 / 作者 游騰傑
    醫美名醫丁斌煌施作「陰莖增大」手術造成病患死亡,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讀者提供
    台北市一名民眾於9月17日前往中山區安和美外科診所接受「陰莖增大」手術後不幸死亡。該診所過去多次因醫療事故而更名,負責醫師也曾改過兩次名字,引發社會關注。北市衛生局今(18)日表示,當日晚間接獲警方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與警方協同扣查病歷及診所電腦,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衛生局正積極配合辦理。

    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衛生局也積極配合辦理。經查,安和美外科診所負責醫師為丁斌煌,該診所於2013年5月開業,並於2022年10月遷至中山區現址。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資料顯示,丁醫師曾先後更名為丁秉煌、丁立文,最後才改為丁斌煌。丁醫師服務或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歷次為:必○診所、性○診所、亞○醫美外科診所及安○美醫美外科診所。

    北市衛生局進一步指出,丁斌煌醫師於2020年至2025年間因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共受裁罰7件,累計金額達27萬元。裁罰明細如下:

    1、109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2、110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2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不得刊登優惠醫療廣告,裁罰10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3、111年違反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9條暨醫療法第62條第2項,未經本局核准即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裁罰5萬元整。
    4、113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4萬元整;違反醫師法第8條之2,未依規定支援報備,裁罰2萬元整。


    北市衛生局表示,依據《醫療法》第108條規定,若醫療機構管理明顯疏失造成病患傷亡,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情節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此外,依《醫師法》第25條及25-1條規定,醫師如業務上重大或重複過失、違背醫學倫理等,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得進行懲戒,包括警告、限制執業範圍、廢止執業執照甚至廢止醫師證書。

    北市衛生局指出,會進行查證,如經查證屬實,會依《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裁處,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另外若本案經醫懲會決議廢止醫師證書,將移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選擇醫美療程一定要到醫療院所與醫師進行諮詢評估,妥善與醫師溝通,確實瞭解療程效果。民眾如對美容醫學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令及衛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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