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群媒體上頻繁出現民眾公開展示由「中華民國中醫醫學會全國聯合會」核發之所謂「中草藥師證書」,遭批嚴重混淆視聽。沈采穎提供
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平台展示由「中華民國中醫醫學會全國聯合會」頒發的「中草藥師證書」,引發藥界譁然。藥師團體痛批該證書名稱混淆視聽、恐誤導民眾,已涉及違法疑慮。衛福部今(8)日澄清並未核准該證書,將交由地方衛生局調查。
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沈采穎直指,近來社群網路頻繁出現的「中草藥師證書」,已經嚴重混淆視聽,並違反現行法規,對民眾用藥安全構成潛在風險。她表示,依據《藥師法》規定,「藥師」為我國法定專業資格。該法第1條明訂:「中華民國人民經藥師考試及格者,得充藥師。」第5條第二項則進一步規定:「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名稱。」換言之,未經國家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法藥師證書者,皆不得擅自使用「藥師」職稱。
沈采穎指出,目前所謂的「中草藥師證書」並非由國家機關核發,亦無相應的國家考試制度,其名稱中使用「藥師」一詞,極易誤導民眾,誤以為其具備受國家認可的藥事專業資格。若持該證書者進一步從事藥物諮詢、販售或其他藥事行為,已涉嫌觸法,應予嚴正處理。
沈采穎強調,呼籲相關單位,嚴格落實《藥師法》對專業名銜使用的規範,強烈呼籲衛生福利部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啟動調查,釐清該協會核發證書之合法性,並查明相關人員是否涉及未具資格提供藥事服務等行為。應杜絕假藉專業名銜行騙之情形,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健康權益。
對此,衛福部中醫藥司中藥藥事科長謝采蓓表示,衛福部對此事已掌握情況,該學會所辦理的課程及頒發的證書並未經衛福部同意,其所稱的「中草藥師」與現行的「藥師」職稱是否有混淆之虞,將請地方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她指出,衛福部將請發證單位說明其名稱用語究竟意指「中草藥、師」或「中草、藥師」,但無論何種斷句都不妥適。因目前中草藥係以食品管理,使用「師」字稱號易誤導民眾,已不符規範,衛福部將要求該學會進行改善。
謝采蓓強調,若該稱號涉及藥師職銜,恐已違反《藥師法》,且所謂的「中草藥師」若有販售中藥產品給民眾,更違反《藥事法》的無照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