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12月6日於教育部前抗議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並靜坐抗議。吳尚軒攝
體罰、霸凌……為了防堵校園裡的不適任教師,立法院在2019年大翻修《教師法》後,新增了負責組織調查小組、初步審理案件的校事會議,然而實際上路3年多來,這項當初爭議甚少的設計,如今卻卡在各方角力之間,一面被批評存在「師師相護」的空間,同時又被現場教師質疑是「私設刑堂」,嚴重干預教學。
12月的第一週,天涼微陰,來自12縣市的教師工會齊聚在教育部門口,手舉各式抗議標語:「辦學不辦案,學校盲茫忙」、「反對架空學校意見,拒絕委員全部外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拿著麥克風,嘶聲痛批:「教育部讓現場疲於辦案!」
這次他們抗議的訴求,是反對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全面外聘,而這也是教育、人權團體這幾個月來膠著、角力的全新戰場。
調查兼審案 校事會議上路3年爭議頻頻備受爭議的校事會議到底是什麼東西?時間點要回到4年前。鑑於當時社會上陸續爆發多起虐童、狼師新聞,立法院於是在2019年6月全面翻修《教師法》、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疑似霸凌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由校園霸凌防制小組處理,涉體罰跟不當管教的部分則由《高中以下教師解聘辦法》處置,並首度創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即是校事會議這個單位。
事實上,校事會議的出現當時並未引起太多討論,而是聚焦在教評會的人員組成,人權、家長團體認為,過去體罰、虐童、狼師等行徑,多在教評會因「師師相護」而無法有效處理,但教師團體則認為此非屬實。
豈料3年後,爭議核心卻轉變為校事會議,這又是何故?關鍵在於,校事會議是審理教師違規的最前線,同時身兼調查、審理案件兩種功能。
根據目前法規規定,若教師涉及如體罰、不當管教等樣態而需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時,皆須由校事會議組織3-5人的調查小組,針對事件在1-2個月內完成調查後,校事會議再根據調查報告,決議送交校內教評會或考核會,進行解聘、停聘或者記過等處置。
校事會議處理不適任教師流程
怕被罵吃案 教師團體:大小案件都要開會、交報告然而,制度實際運作3年多過去,卻屢傳校事會議讓教學現場「疲於奔命」的批評。侯俊良接受《太報》訪問時直言,常遇到的情況是,有些事只要校長簡單處理即可,不用特地開會,近期他就遇過有老師,因為要求學生寫作業,而被不滿的家長檢舉送上校事會議,有些案例是基於管教需求,現在卻是動輒就要開會,都會影響到老師的教學跟學生學習。
全國教師會侯俊良理事長。廖瑞祥攝
「現在大案、小案都要辦,問題在地方政府。」侯俊良指出,根據教育部國教署的統計,全國校事會議從2021年開始,每年都約有600件案件,其中6成最後的結果都是查無具體事實,3成7只是輕微狀態的案例,適當懲處就好,只有3%是真正要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案例 ,也就是說高達9成7的案例,根本不需要召開校事會議,當中其實有不少部分,是學校在地方政府要求下,不得不開會「處理」老師。
對此,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進一步分析,照理說簡單案件根本不用開會,但目前疑似不當管教、體罰、教學不力等情況,學校都必須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了避免被質疑吃案,會要求學校提出調查報告,但現行規定中,只有校事會議的調查小組要寫報告,就變成不論大小都要進校事會議,明明很輕微的情況,卻會被上級說:「沒調查怎麼知道他沒有其他行為?」實務操作就會變成這樣。
教育部擬簡化流程、調查小組全員外聘教育部後來在8月預告《霸凌防制準則》、《解聘辦法》修正草案,其中將霸凌、體罰、不當管教全部回歸《解聘辦法》由校事會議處理,且校事會議的調查小組成員由過去包含教師、家長代表,改為由全數由主管機關建立的人才庫外聘,教師或家長代表得陳述意見。
但對此教師團體並不領情,尤其全教總近來曾召開多次記者會,抗議台北、桃園、台中等地出現議員施壓學校、要求校長至議場備詢,嚴正反對讓地方政府有機會介入校園,對此議題也呈現同樣的態度。
侯俊良便表示,如此由主管機關先選定人才庫,校長要從裡面挑人的做法,將讓學校行政更被政府干預,「這已經對學校有不當影響」,尤其教學現場有其特殊性,非教育專業的調查人員,未必能理解實際情況。
他批評,現在趨勢是因個案而修法,然而像《刑法》修得這麼複雜,也無法阻止人民犯罪,用個案修制度只會越修越複雜,過程中老師常被當成準犯罪人調查,即便最後調查沒問題,依然會讓情感受傷。
批「同事審同事」難秉公 家長、人權團體籲跳脫學校層級「雖然我們是個案,但我們好幾個個案。」人本教育基金會長期致力於兒少權益,執行長馮喬蘭則說,如今人本每年收到來自校園申訴、諮詢案件就超過1000件,有些案件學校雖認定是體罰,卻未依不適任程序解聘,但她認為,學校不是故意要師師相護,而在目前制度下,老師因人情、文化等等因素,無法客觀調查、處理案件,對此她質疑:「繼續靠學校當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第一線,是否合適?」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廖瑞祥攝
馮喬蘭表示,階段性來說,他們認同如今調查小組全數外聘的做法,若教師團體質疑調查委員不熟悉學校事務,也可以讓調查委員訪談老師,長期來說,更希望能跳脫學校,將不適任教師處理拉到縣市政府層級處理,「不要再讓學校背負師師相護的惡名。」
「師師相護存在也不存在。」台灣家長協會副理事長蔡瑞東,從2020年起便接收教育部的調查人員訓練,3年來參與過多所學校調查小組。他從實務層面談起指出,除了目前制度,形同「同事審判同事」的人情壓力外,常見情況是老師被學校處分後,到縣市政府的申評會申訴,因為之前校事會議的程序有誤、違反《行政程序法》而被駁回,或因為取得證據不完備,打行政訴訟時漏洞百出。
蔡瑞東分析,目前校事會議的調查小組多由校長尋找,3到5人中,除了固定必須包含教師會、家長會代表各1人外,還要1到3位外聘的社會公正人士,這部分校方大多也傾向找教育背景人士,但最終組成缺乏法律、調查專業下,往往讓調查過程錯誤百出,他甚至遇過調查委員看不懂法條、錯誤解讀的情況,改為全數由人才庫外聘,至少能減少誤判率。
「教學不力」標準模糊 教師嘆讓校長有空間私設刑堂除了外界壓力外,目前校事會議的另一個問題是,《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教師樣態,還包括「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雖然是為了提供現場判斷的彈性,卻也讓這個會議在師師相護的批評外,同時卻也被部分教師詬病是「私設刑堂」。
一名任職於北部中學的教師便匿名告訴《太報》,他之前出校內段考題目時,因為和坊間參考書雷同,家長檢舉後,校長因此召開校事會議「審判」他,中間他被不同委員多次找去質問,從開校事會議到最後送進教評會、決議申誡歷經了半年時間,中間他都處在緊張狀態,他質疑自己雖然有錯,但有需要動用如此程序處理嗎?
教師分享遭校事會議「審判」經驗。示意圖。本報繪製
「我覺得唯一的可能是,自己似乎得罪了校長。」該教師說,自己之前曾向教育局反映學校編班的問題,恐怕因此被校長盯上,加上調查小組的外聘委員是校長找的,懷疑是找熟識的委員來修理他,「它原則上不是奇怪的東西,但因為沒有一定規則,也讓掌握者有扭曲的空間。」
此外的模糊之處,還有對所謂霸凌、體罰與不當管教的認定。馮喬蘭指出,像怎樣體罰、怎樣罵學生才到達解聘標準?怎樣的語言才算是辱罵?目前仍有許多爭議,這是未來應該進一步討論的地方,尤其常遇到情況是,老師確實打了學生,卻辯解學生沒有痛苦,他們認為認定的標準應該以老師的行為,而非學生受到什麼傷害為基準。
不適任教師示意圖。本報繪製
蔡瑞東則認為,不將審判單位從學校移出,永遠處理不了不適任教師,像他就曾經遇過,老師反過來告校事會議的調查委員妨害名譽,就連家長會、教師會代表都一起收到傳票,像這樣的情況,如果能夠拉高到校外,比如說在教育局處成立分區校事會議審理,最後再把決議帶回學校的教評會,就可以避免同儕間的恐慌與尷尬。
面對從6到18歲仍未成年的學生,校園裡師生之間的管教與互動複雜得千絲萬縷,管制的強弱與自由之間如何拿捏,始終未能盡如人意,而上路3年來磕磕絆絆的校事會議,在教師團體主張回歸教評會、回到學校層級,人權、家長團體則認為要拉高到縣市層面討下,雙方沒有共識,是目前此會議實際運作上漏洞百出的原因;在教育部階段性的修法後,下一步又會如何調整,又是需要謹慎拿捏的微妙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