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痛批中信金控應為「高教禿鷹」行徑向興國管理學院師生道歉。翻攝自臉書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1/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針對工會過去批評其介入私校治理、逼退教師所提起的民、刑事「恢復名譽」訴訟,已陸續遭行政與司法機關否定。除刑事案件裁定不受理外,民事部分亦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2025年12月判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敗訴,駁回其對工會的提告與高額求償。不過,工會表示,校方仍提出上訴,令人遺憾。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指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於2024年6月同步對工會提起民、刑事訴訟,該行為早已被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屬於以司法手段壓制工會言論與行動。法院判決亦明確指出,工會針對高等教育退場、私校治理與教師勞動權所進行的評論,屬公共利益事項,依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並未侵害名譽。
判決進一步指出,工會相關言論係基於具體事實所做的價值判斷與適當評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屬可受公評事項。法院並採信證人證詞,認定工會所稱的「高教禿鷹行徑」確有其事,包括興國管理學院時期,教師在毫無預警情況下被集體要求簽署優退,否則校內職員將面臨失業壓力,幾乎形同被迫退出校園。
此外,亦有學生出庭作證指出,中信金集團接手後,未提供符合原科系專業的師資配置,甚至要求部分學生轉學,導致學生受教權遭到嚴重侵害。法院認為,工會對於教師被逼退、學生人數下降及師生權益受損的指控,具有相當事實基礎,並非惡意抹黑。
高教工會指出,判決不僅為工會正名,也替十年前遭逼退的興國教師討回一個遲來的公道。然而,工會對於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在明知敗訴與違法的情況下仍提出上訴,表達強烈遺憾與不滿。工會直言,這樣的作法已被行政與司法機關一致認定,並非正當權利救濟,而是一場典型利用訴訟工具製造寒蟬效應、打擊工會與公共監督的報復行為。
高教工會痛批,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及其所屬集團10年來以財團資本介入體質不良私校,透過逼退教師、清空校園、打壓工會與濫訴行為,並大量聘任卸任高官作為「門神」,逐步形成侵蝕教育公共性、損害教師勞動尊嚴與學生學習權的「高教禿鷹模式」。
工會並質疑,長期未正視財團入主體質不良私校,對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所造成的實質傷害,反而放任中信金集團自詡為「企業辦學、私校轉型典範」,這樣的放任態度,是否與中信長期佈建的「門神政治」有關,值得社會深思。
針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仍執意上訴,高教工會強調,行政與司法機關已一致認定相關提告並非正當權利救濟,而是典型利用訴訟製造寒蟬效應、打壓工會與公共監督的報復行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若仍存一絲社會責任,應立即停止上訴,終止一切以濫訴方式打壓工會與公共監督的行為,並正式向當年遭逼退的興國教師,以及受教權受侵害的學生公開道歉。工會也表明,若校方持續訴訟,將持續透過制度內外行動,為捍衛教師勞動尊嚴、學生學習權與高等教育的公共性奮戰到底。
根據《中央社》,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聲明指出,校方自104年承接興國管理學院權利義務,校地為台糖國有地;接辦後,持續對外募款累積逾新台幣10億元,供校務發展使用,至今無任何資產處分。
校方表示,當時相關教職員離退,依法和學校合意簽約,依年資加領優離退金補償,無人受損。高教工會長期以少數人宣稱不實資訊損害校譽,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校方建請高教工會公允評價相關資訊,勿以少數離校人員說法及不實資訊造成社會紛擾。
中信金也提出說明表示,自2015年迄今已捐贈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新北中信高中、中信科技大學及臺南中信國際高中四所學校,累計投入教育公益捐贈逾新臺幣20億元,造福逾7,300名學子就讀。所捐助之學校,皆是各校主動接洽、尋求中信金協助而來。在主管機關嚴格監督下,自投入教育公益以來從未藉此獲利,亦不求回報,並多次被社會各界稱許為企業公益興學助私校轉型的新典範。
中信金指出,該工會所提誹謗判決不成立,係法院認定其符合合理查證原則,並非認定其主張為事實。中信金捐贈各學校後,皆尊重學校董事會經營,期盼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持續與高教工會溝通,以達成共識。此判決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與該工會案件,自無所謂中信金出面一事。
中信金表示,在少子化的趨勢下,願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投入教育捐助,若外界有任何疑問,歡迎進行良善溝通,而非不斷以負面語言影響各級企業投入改善國內教育環境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