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發函各大專校院校,碩博士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但若涉及機密、專利,能申請每次以5年為期「延後公開」。資料照,李政龍攝
近年政治人物屢傳論文抄襲爭議,其中不少人將學位論文設為不公開,引發外界憂心可能成為抄襲的保護傘。教育部近日發函強調,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如涉及機密、專利等特殊情況,可以5年為期申請「延後公開」,並須檢附相關資料,於學位考試時一併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
教育部近日發函各大專院校,明定自今年8月開始,碩博士學位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特殊情況可以5年為期申請延後公開,但學生須檢附相關資料,並交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等,每次延後最多5年,且須逐次申請,且後續申請再延後仍應取得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所屬系(所)務會議查核。
目前各大專院校配合教育部,也陸續於本學期修改校內規定,適用於欲在本學期口試的碩、博生。國立清華大學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應檢附證明文件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學位論文始得申請延後公開,因此延後公開都需要具體佐證。台灣大學則要求填寫公開申請書,經指導教授、所屬研究所所長簽名蓋章;中山大學也在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新增提醒機制,方便學生檢附相關資料。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取得碩博士學位的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等,應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和學校圖書館保存。但如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經由學校認定,可於一定期間內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