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於今日(11/19)共同宣布,日前針對市售無線充電器進行抽樣檢測,在10件隨機抽樣的商品中,有4件不符合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規定;在「商品零組件比對」項目,則有1件不符合規定;而在「標示查核」項目則有3件不符合規定。
這些不符合規定的無線充電器,包括由亞果元素生產的「OMNIA Q1」(售價1,290元),產地為中國大陸,包括商品檢驗標識和中文標示皆未符規定,也就是未將商品檢驗標識印製於產品本體,而產品標示的電氣規格也與原技術文件不符。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將通知亞果元素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還有世和能源科技製造的「E-Power Air-15W」,產地為台灣,售價僅499元,不但缺乏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且沒有原技術文件可比對名稱、型號和電氣規格。另一件由積進科技所生產的「QC3.0無線快充座」,產地為台灣,同樣也是因沒有原技術文件可比對商品名稱、型號和電氣規格而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上述經查證屬「品質項目」不符規定及逃避檢驗者,也就是「E-Power Air-15W」、「QC3.0無線快充座L-QI-010」兩項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另有4件商品在「EMI輻射干擾試驗」的品質項目檢測結果不合格,包括「E-Power EP-NG930」、「E-Power Air-15W」、「QC3.0無線快充座L-QI-010」、「倍思Baseus BSWC-P10 CTW」等。所謂「EMI輻射干擾」是確認商品之輻射干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避免經由電源導線及信號傳輸線引入空間的輻射,影響周遭電器設備之正常運作。
此外,針對消費者在購買時應如何辨認未符合規定的無線充電器?標檢局指出,「無線充電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若檢驗符合的商品,就會有以英文字母R開頭的箭頭狀商品檢驗標識,此標識需印製於產品本體,且包裝內需附有中文說明書。消費者若不慎買到未符合規定的商品,應儘速與廠商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