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中信金合併新光金案舉行臨時記者會說明。陳品佑攝
新新併搶親大戰熱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上午才指出,若未要求中信金再行補件,金管會將在9月24日最後准駁,但金管會今晚舉行臨時記者會,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主持,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證期局局長張振山、保險局局長王麗惠一起出席,會中宣布針對中信金申請對新光金啟動公開收購,予以緩議,為市場投下震撼彈。
針對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金管會今晚表示,經審查後發現,
投資計畫內容對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的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緩議」理由如下:
一、依法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而中信金控申請預定收購持股比率為10%至51%,
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
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能力與條件。
二、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的釋出持股方案,但
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
三、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
未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掌握與對確保健全經營的準備。
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但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的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
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
不過,金管會強調,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的施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