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取自網路
我國核一、核二廠已經除役,核三1號機也即將在今年7月除役,但近來核電延役聲浪再起。根據核安會報告,
國內三座核電廠狀態不盡相同,若要延役, 須面對多項議題;針對延役安全事項,須依法規及參照國際間作法,針對電廠廠房結構及重要設備,執行整體性老化評估和老化管理,以及進行設備檢測及必要的設備更新等,完備相關作業,以確保核能安全。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明(29)日邀請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就「展望全球核能發電趨勢,我國核電廠延役推動現況暨發展新型核能成為永續能源之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安會報告指出,我國核一、核二廠已進入長達25年的除役期間,核安全將強化除役安全管制,並督促台電加速推動乾貯興建等。
至於核電廠延役為國家能源政策範疇,屬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權責,核安全僅就與業務相關的核電廠安全管制現況及核電延役議題提出說明。
核安會說,
有關核電延役議題,關乎國家整體能源規劃及政策,須尋求社會共識,還涉及環境基本法有關非核家園目標、核廢處理、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以及核能法規等議題,牽涉層面廣泛,均需審慎評估、理性討論。核電廠延役法規規定核安會表示,根據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40年,若核電要延役,須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申請展延。
展延時也要檢附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時限老化分析報告,以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與運轉技術規範的增修內容等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因此,目前核一、二、三廠各部機組,均已超過法規規定換照申請期限。核電廠機組現況至於各核電機組現況,
核一廠機組主變壓器至開關場間連絡鐵塔及氣渦輪機等設備已拆除。核二廠雖已停機,但因乾貯尚未興建,正執行維持燃料安全的設備維護。核三廠兩部機組目前運轉中。
另外,目前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數年。至於核一、核二乾貯,新北市府已核定核一室外乾貯水保計畫二次變更設計;積極推動核二乾貯興建。
核電廠延役作業須考量事項核安會也以美國核電廠延役為例,電力公司須依法規,針對電廠廠房結構、反應爐、安全系統、輔助系統、發電系統等重要設備,執行整體性老化評估和老化管理,並進行設備檢測及必要的設備更新,證實在延長運轉期間,廠房結構、系統、設備仍能維持其設計功能,機組可安全運轉。
核安會表示,若我國核電要延役,台電須依法規並參照國際做法,針對電廠廠房結構及重要設備,執行整體性老化評估和老化管理,以及進行設備檢測及必要的設備更新等,完備相關作業,以確保核能安全。
若台電公司依法提出核電廠延役申請案,核安會將邀請專家學者與核安會同仁組成專案審查團隊,參照國際審查實務案例與作法,本於專業與職責,嚴格執行安全審查及現場視察,確認機組狀況符合延役期間安全運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