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今(10/23)表示,政府徵收人民土地給的補償費跟實際價格有落差,許多民眾被徵收土地房子後,拿了補償費也買不回水準相近的房子,「講難聽一點就是政府做土徵,搞到人民家破人亡」,他表示,下個月將會召開公聽會,要求政府把問題詳列並做相關檢討。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日赴立院內政委員會業務報告並備詢,黃世杰在會中也針對土徵議題質詢。
針對土地徵收補償問題,黃世杰指出,包括桃園航空城及許多個案,都有相關爭議,而徵收時的建築改良物估價,補償費是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規定,是用徵收當時的重建價格估價,查估工作由地方政府執行,查估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也就是內政部,相關法令自民國101年至今,未曾修法。
針對查估基準,黃世杰說,《土徵法》相關規定,建物重建價格之核算,以拆除面積乘以重建單價計算,而重建單價又規定有地方政府制定,他指出,法律原本授權,應該是地方為執行工作,計算重建價格由中央訂定,但現在不是這樣子。
黃世杰表示,現在有很多案子也是因此重建單價計算而有爭議,很多時候各地政府是互相比來比去,也因此造成諸多問題。
黃世杰指出,土徵的補償費未區分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也未管制量體問題,一律以當時的徵收重建價格計算,但這對於未來財務獲利估算相對保守,也對地方政府造成誘因,很多時候,徵收公告期程跟查估時間點有落差,有些地方政府刻意操作後,又用較低的價格回賣給政府,嘴上說是重建價格,但若民眾拿了補償費,要另外購買其他地方居住,事實上經常都是不足,使得民眾相對剝奪感很重。
「講難聽一點就是家破人亡」黃世杰說,家裡長輩住一輩子的房子被政府徵收掉,徵收案件動輒3、5年,甚至20年都有可能,經過時間落差後,政府給了原先預估的補償費,民眾也買不起其他地方的房子。
黃世杰指出,我們的法令看是合理,但實際上執行面卻有很多問題,現在我們強調居住正義,但要如何確保民眾土地被徵收後,民眾可以在沒有太多損失的情況下,買回或蓋回跟原本居住水準相近的房子?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若不解決,不僅人民訴訟不斷,政府未來做各種都市計劃都難以執行。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表示,不管是一般或區段徵收,機關都會委託估價司做估價,再回歸到機關調整,而建物基準跟成本,各縣市不一,內政部也有請各地做估價,至於是否要訂一致標準?內政部已有基準,而是否要調整,可以討論作修正。
黃世杰說「內政部的基準只是框架、只有一條,實際上單價估價仍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等於是中央放棄權利」,王成機坦言確是如此,黃世杰表示,現在計算是依建物的某些建物像是樓地板、牆壁等等,估入當評點單價,但其他包括陽台、高單價裝潢等未計入,這不是一般市場估價方式,所以都有落差。
黃世杰表示,很多民眾被徵收時,拿出單據說,當年蓋房子花多少錢,但政府估的價格遠遠低估,政府訂的基準,實在太簡陋,也跟實際狀況有落差,政府應該要詳列出來並做相關檢討。
林右昌回應,會請地政司做檢討,他坦承執行面確實會有問題,會做出新的指引跟規範。黃世杰說,下月將會召開公聽會,讓內政部感受到地方真正的聲音跟民意,現在不只是航空城問題,還有龍科三期及很多科學園區,都是遇到一樣問題,但政府卻不檢討,希望政府自己找出問題,訂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