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昨(10/17)確定當選無效,後續將面臨內政部解職。翻攝自洪本成臉書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去年九合一大選連任後遭同選區的前議員歐陽蓁珠提出當選無效告訴,原因為洪20年前擔任溪湖鎮代表副主席時向廠商收取53萬逾元回扣,後遭免刑處分,而台中高等法院昨(10/17)認為免刑仍有罪,判決當選無效且全案定讞。彰化縣選委會對此結果表示,解職程序將由內政部進行。
洪本成為彰化縣第五選區(溪湖鎮、埔鹽鄉及埔心鄉)議員,他長期深耕當地,於1999年、2000年擔任溪湖鎮民代表副主席期間,與廠商聯手助其標得溪湖鎮公所工程,在過程中,他違反規定洩漏招標底價,且配合圍標廠商又收取工程回扣約53萬元,經揭發後遭彰化地院認定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後續因配合檢警調查、供出共犯且繳回犯罪所得,當時判處免刑。
去年九合一大選洪本成選上後,歐陽蓁珠以免刑為由向彰化地院提告洪當選無效。洪在審理時表示,修正前的選罷法說明「判刑確定」是針對「有期徒刑」者,與他的免刑判決無關,不過一審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洪本成的貪污罪行是經過法院認定的事實,「免刑」仍符合《選罷法》第26條第2款「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規定之要件,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沒有候選人資格」規定,當時便判決洪本成當選無效。
而洪本人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昨天表示,現行法律規定便是為了要貫徹清廉參選,因此無論法院判決輕重與否,免刑仍屬確定判決,因此駁回洪本成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且全案定讞。
針對洪本成當選無效判決結果出爐,彰化縣選委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候選人失去資格後,只有解職,不會遞補,因此第五選區將有1席議員懸缺。至於洪本成的解職程序,將依《選罷法》規定由內政部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