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交流逐漸升溫,立法院今(4月27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退輔會可以派員駐境外辦事。根據退輔會規劃,可望今年在第三季達成派員駐美,專責退輔事務交流聯繫,以加強與各國退伍軍人組織的聯繫與交流。
根據三讀條文說明指出,時值美中關係扞格,加上退輔會近年經營與美國各主流退伍軍人協會關係成績斐然,若能透過渠等組織對派駐國之影響力,勢可提升我國與派駐國之實質交流機會,增進互動關係。
由於退輔會《組織法》並未訂定有關派員駐境外辦事法源依據,因此修法增列第四條之一,為應業務需求,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根據退輔會規劃,將派2位退輔會官員駐美國華盛頓,分別為簡任11至12職等1員、薦任8至9職等1員,將以公開、公正方式選拔具公務人員資格的國軍退除役官兵擔任駐外人員,並會在當地聘用1位雇員。
退輔會指出,第一年所需經費總計為新台幣2170萬4千元,主要分為人事費用1105萬4千元、業務費765萬元、一次性「開辦費」300萬元;駐美辦公地點就在駐美軍協組,由駐美代表處統一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