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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案宣判】柯文哲重判17年 台灣基進籲民眾黨依規停權或除名:當斷則斷

    2026-03-26 16:26 / 作者 駱肇樑
    柯文哲一審宣判17年有期徒刑,台灣基進喊話民眾黨,應依黨規停權或除名柯文哲。李政龍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3/26)下午針對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侵占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決柯文哲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台灣基進對此表示,「貪污零容忍」應是跨越黨派的基本共識,呼籲民眾黨正視判決結果,依據黨內《紀律評議裁決準則》「違反廉政公約」相關條文,停權或除名柯文哲。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判決,台北地院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柯文哲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個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台灣基進發聲表示,「貪污零容忍」應是跨越黨派的基本共識,無論政治立場為何,只要涉及貪污不法,都應接受司法審判與社會檢驗,任何政黨亦不應以政治考量為由,對其成員的不法行為有所寬貸或護航,唯有建立一致且嚴格的廉政標準,才能維繫人民對政治體系的信任。

    台灣基進呼籲,民眾黨應正視此一判決結果,並依據黨內《紀律評議裁決準則》中「違反廉政公約」相關條文,對已遭判決涉貪的柯文哲予以停權或除名處分,以展現政黨自律與對公共價值的堅持,並指出民眾黨變成「國台辦統戰窗口」已令人不齒,呼籲民眾黨把握自新機會,當斷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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