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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二核三再運轉 政院重申經核安會「兩個必須、三原則」依法審查

    2026-03-21 20:26 / 作者 郭宏章
    位於屏東馬鞍山的台電核三電廠資料照。路透社
    針對賴清德總統今天(3/21)指出台電將在本月底將核二與核三兩座核能電廠申請「再運轉」的計畫送至核安會審查,引發各方議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3/21)傍晚表示,對於國家能源政策,賴總統揭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卓榮泰院長與行政團隊持續按計畫推進。李慧芝強調,政府會依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並經核安會依法定程序完成審查的二個必須,以及「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的三個原則來面對核能議題。未來的新核能技術如果都能符合這些條件,政府也會保持開放的態度,並持續關注國際科技趨勢。

    在賴清德總統今天透露核二廠與核三廠即將在3月底送審、推進重啟,引發在野黨批評執政黨能源政策錯誤、「非核家園」徹底失敗,但3月底送審對迫在眉睫的停電危機「緩不濟急」,籲賴發布「緊急命令」,即刻重啟核三,確保台灣產業與民生能源安全。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提供


    對於各方意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傍晚表示,對於國家能源政策,賴總統揭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卓院長與行政團隊持續按計畫推進,包括多元綠能、深度節能以及先進儲能等,能源轉型已有成果,同時台電也持續進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確保能源充足且穩定供應。

    李慧芝指出,在《核管法》修正後,台電依法提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而經濟部也已於去(114)年核定:核一廠因設備拆除等因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三廠則具可行性,台電已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規劃再運轉。

    李慧芝也說明,其中,核三廠預計於3月底前提出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並須完成安全檢查、取得運轉執照後,方可啟動;核二廠則需待乾貯設施完成並移出用過燃料後,才能進行相關作業。

    李慧芝強調,政府會依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並經核安會依法定程序完成審查的二個必須,以及「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的三個原則來面對核能議題。未來的新核能技術如果都能符合這些條件,政府也會保持開放的態度,並持續關注國際科技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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