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他不棄養!政院拍板《動保法》修正草案,棄養、虐待都加重罰則罰鍰。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1/8)拍板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強化寵物飼主責任,大幅調高棄養罰鍰,明確定義飼主責任,動物遺失5天內要申報,否則視為棄養,若棄養罰鍰從現行最高1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以下。虐待動物使其肢體嚴重殘缺,最重關5年,併科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金,虐待致死加重其刑2分之1。
近年棄養動物、虐待動物事件頻傳,引發社會憤怒。無情棄養毛小孩、虐待寵物的飼主將要付出更大代價,行政院會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強化飼主責任,以及增加虐待、虐殺致死等刑責。
在飼主責任方面,修正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動物收容管理方面,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任意送交政府機關處理,未來,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條件就送交者,視為棄養。
為避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調查動物保護案件時,飼主屢以寵物遺失為藉口,掩蓋棄養動物的事實,或藉以規避稽查、取締,因此草案明定,經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的寵物飼主,應在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也視為棄養動物。棄養寵物將從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調整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寵物產業管理部分,修正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另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使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為加強保護動物,並遏止虐殺動物案件發生,修正草案也增加虐待、虐殺致死等刑責,現行虐待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高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現行虐待動物致死必須是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1/2。
農業部說明,為確保動物保護政策穩健推動,優先推動具社會高度共識且實務可行之重點規範,以即時回應外界期待。至於爭議性較高之議題,農業部將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待社會溝通成熟後納入後續修法規劃。
農業部強調,本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我國動物保護體系,提升飼主責任意識,並持續打造更加友善、完善的動物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