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排審《國安法》修法草案,麥玉珍質詢時狂問「幫黃國昌設靈堂」等有關社維法問題。翻攝自Threads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排審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質詢時,卻提到有人在路邊設置黃國昌靈堂,詢問這種案例是否涉及影響公共秩序的條件?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則露出無奈表情澄清,相關問題,與今日審查的《國安法》修正草案無直接關聯,而是分屬《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範疇,若提告一定會處理。
麥玉珍質詢時提到,日前網路流傳監察院長陳菊死亡的不實訊息,有網友在4天內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但仍有多名立委的社群平台持續出現惡意、仇恨性留言,例如有人在立法院外的馬路邊設置黃國昌的靈堂,依照本次社維法修法的理解,是否涵蓋在是否構成公共場所不當言論或激化社會對立的範圍內,為什麼沒有被移送?
對此,馬士元一開始露出疑惑表情,接著與身邊其他官員討論後回應,這涉及的是《刑法》中公然侮辱等罪責,依法屬告訴乃論,若收到違法言論,當事人黃國昌主席應立即報案提告,由警方依法處理;如果是在立法院外,就要向中正一分局報案,台北市警方一定會處理。
麥玉珍追問說,沒人提告就沒問題,要修法後有人提告才處理?馬士元解釋說,這是刑法規定內容,若有人以言語針對特定個人進行辱罵或恐嚇,是否提告取決於當事人意願;若行為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例如危害公共安全,才會涉及不同法律構成要件,而且,這不是現在要修的法,麥玉珍所舉的案例部分屬《社維法》、部分屬《刑法》,與今天審查的《國安法》修正草案無關。
麥玉珍仍堅持,今天修法與質詢不管是社維法還是國安法,重點都在於「保護人民安全」,不要說「有人看到才處理」。馬士元則重申,「法律構成的要件就是要提告,沒有提告沒辦法處理」,而《國安法》主要規範的是國家安全層次的威脅,要保護的包括人民和立委,並不包含個別言論糾紛或公然侮辱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