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外觀。廖瑞祥攝
行政院日前拍板修法擴大規範公務員赴中,並禁止領有月退俸的校級軍官出席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立法院國民黨團指出,不少退伍校官已經接到通知,赴中全面改申請制,對此,陸委會透過新聞稿駁斥,修法對於已退伍的校官赴陸沒有增加申請制,只有禁止赴中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1/5)日指出,近日許多退伍基層國軍校級軍官收到通知,赴大陸地區不論事由,全面改為申請制,全面限制退伍軍官赴陸,並威脅重罰或取消月退俸。對此,陸委會表示改為全面申請制為不實消息。
陸委會回應,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對於已退伍的校官赴中沒有增加申請制,只有禁止赴中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現任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等人員,依現行規定本就不用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未來修法也只是跟所屬機關申請許可。
行政院拍板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首先是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11職等、警監3階以上公務員維持現行規定,赴陸前向內政部申請許可;10職等、警監4階以下未涉密人員赴中,須經所屬機關許可。
二是完善特定人員赴陸規範制度,立委、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首長、核定國家機密、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或涉密人員前往中國前,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三是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四是指標性卸任官員禁止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擴大規範對象,增訂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增訂受規範者也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的活動。